12部门联合关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021-02-15 13:36: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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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民政部官网日前公布了12部门联合发布的《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全文,其中明确“事实孤儿”范围、补贴标准、享受教育医疗帮扶内容,同时明确,恶意弃养父母不仅受到相关法律处罚,还将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当中。此前,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公开表示,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约50万左右。

措施1:明确受保障儿童范围,加强动态管理

意见进一步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儿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相关申请后,应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情况进行查验。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意见提出不宜设置公示环节。同时,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措施2:参照孤儿标准发放补贴,困难家庭另有补助

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意见提出各地应当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意见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对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给予适当补助。这里,生活困难家庭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意见明确,对于监护人有能力支配保障金的,补贴发放至其监护人,并由监护人管理和使用;监护人没有能力支配的,补贴发放至儿童实际抚养人或抚养机构,并明确其对儿童的抚养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措施3:优先纳入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帮扶

教育方面,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依法完成义务教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意见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措施4:恶意弃养父母将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行为的,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此前引起公众关注的内容中,意见强调,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因此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同时,加强送养工作指导,创建信息对接渠道,在充分尊重被送养儿童和送养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国内家庭依法收养。及时帮助流浪儿童寻亲返家,教育、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并将其纳入重点关爱对象,当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季度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回访,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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