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业务一扫即知 便民利民服务民生

2021-02-15 12:41:46  来源: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民政领域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民政相关业务办理须知公布如下:

社会救助业务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领条件:(1)户籍: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2)收入: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2020年城市低保人均标准577元/月,农村低保人均标准4428元/年);3)财产:符合我县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二)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2)核查:经家庭经济况状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环节后,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3)审核: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4)审批: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作出审批意见。

(三)办理时限:自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之日起至县民政局办结审核审批手续,所需时间为49天(3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两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312室),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

(一)申领条件:三类人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城乡老年人;(2)残疾人;(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二)办理流程:本人(受委托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调查评议(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10个工作日)→对于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批(15个工作日)

(三)办理时限:自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之日起至我县民政局办结审核审批手续,所需时间为49天(3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两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312室),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

三、临时救助

(一)申领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办理流程:1.急难型: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县民政部门先行救助(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2.支出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2)入户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当天起5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开展入户核查;(3)公示: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在其所在村(居)委会和居住地公示5天。(4)审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在500元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5000元以内由县民政局审批,2.5万元以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办理时限:49天(35个工作日)按照“简化办”原则,特殊时期临时救助办理时限由49天缩短为30天。

(四)办理地点:两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312室),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申领对象: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二)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和低保证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填写甘肃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初审,报县级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

(三)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办理地点: 两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312室),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

社会组织业务

(一)办理流程: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由县民政局负责,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时限:成立、注销登记时限从60日压减为15个工作日,变更登记时限从60日压减为10个工作日(其中:名称变更压减为1个工作日,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压减为2个工作日), 名称核准压减为2个工作日,章程修订核准时限从60个工作日压减为3个工作日;成立登记“跑一次”, 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零跑腿”。

(三)办理地点:两当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305室)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业务

一、经济困难老人补贴

(一)申请条件:1.特困人员中散居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2.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3.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4.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6.经民政局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二)办理流程: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提出申请→乡政府审核、评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次月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符合补贴条件但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择高申领其中一项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办理时限: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孤儿基本生活费申领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条件:1.必须具有我县户籍。2.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末成年人: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4.受艾滋病影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须保密);5.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入狱宣判无期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办理流程:社会散居孤儿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立即对儿童父母死亡、失踪情况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提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立即审批,确认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三)办理地点:两当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福利慈善股(307室)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条件:具有我县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以上重残是指一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办理流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提出申请,对儿童无人监护事实作出承诺→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县民政局在收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三)办理地点:两当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福利慈善股(307室)

四、收养登记办理

(一)申请条件:1.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岁以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2.被收养人(下列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3.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办理流程:撤销收养登记、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的,申请人可以向原收养登记办理的县级民政部门就证明事项作出承诺,县级民政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审核,依法办理相关业务;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向原收养登记办理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对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属实后,依法办理相关业务。

(三)办理时限:对经过评估的收养关系当事人,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评估结果出具之日起15日内,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办理收养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不计算在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的期限内。

五、慈善组织认定

(一)申请条件:网上申请慈善组织认定,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办理,实现慈善组织认定不来可办、“零跑腿”。

(二)办理流程:《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压减为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两当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福利慈善股(307室)

婚姻登记业务 

(一)办理条件:需要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居民。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办理流程:需要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两当户籍居民,通过向我县婚姻登记室预约,婚姻登记室确定登记时间,并告知申请人婚姻登记时所需的资料。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需资料到婚姻登记室进行现场办理,办理完成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婚姻证件(其中,办理离婚登记,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需经过30日的冷静期)。

(三)办理时段: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

(四)办理地点:两当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室(320室)

          预约电话: 

          18093984619   13993902013

          0939-7121112

 
(责编:admin)